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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兩部門聯合發布懲治串標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
2025-05-29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串通投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明確法律適用標準,統一裁判尺度,為有效懲處犯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指引。
據介紹,當前串通投標犯罪案件呈現出犯罪主體多元化、犯罪手段隱蔽化、犯罪鏈條組織化的新特點和新動向,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損害了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涵蓋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土地承包等多個經濟領域。在具體方式上,包括招標方在擬定招標方案時與投標方內外勾結,招標代理機構居中牽線,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圍標陪標等多種類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對于此類案件,一方面要秉持全領域覆蓋理念,無論案件發生在哪個領域、哪個行業,均堅決依法懲處;另一方面要注重全鏈條懲處,對串通投標黑灰產業鏈條上各個環節的利益相關人員進行全面懲處,確保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還出現多種新型犯罪手法,如招標方為意向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參數,表面合法,實則暗箱操作;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不正當手段控制評標專家評分賬戶,虛假評分;投標人為規避大數據監控,采用階梯式布點報價的方式進行圍標等。
在一起案例中,某醫院院長李某瓊在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中與投標人周某斌共謀,根據投標人周某斌提供的核磁共振設備各項參數,安排招投標代理公司制定招投標公告,通過量身定制招標參數的形式組織多家公司圍標,構成串通投標罪。在另一起案例中,袁某伙同云南某招標代理機構實際控制人趙某通過“拆分售賣標段”的方式,在云南省富寧縣某公立學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由招標代理機構事先審核投標書,協商多家投標公司的標書內容,內定中標食品配送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介紹,面對這些復雜的犯罪手法,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深入審查招標文件、電子數據、行為手段、資金流向等核心證據,建立實質違法性判斷標準,依法準確認定犯罪性質。對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賄、受賄、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等其他犯罪行為,依法數罪并罰,實現對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要用好司法建議,深化協同治理,通過梳理招投標活動存在的隱患,向行業主管部門制發司法建議,提示資質審查、評標規則設計、電子招標系統安全防控等環節存在的高發風險,形成預防和打擊串通投標犯罪的工作合力,實現“辦理一案、預警一域、規范一行”的效果。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