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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典型案例:采購文件符合性審查不得與現行規定不一致
發布時間:
2025-03-24
案例要點
采購文件符合性審查要求,不得與現行相關規定不一致。
基本案情
A供應商參加了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人“×××家具家電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因不滿質疑回復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該項目《招標文件》要求:保證金以轉賬、網上銀行支付等方式交納的,投標人需要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A供應商提供了“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作為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以“未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無銀行蓋章系無效”為由,對A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做了廢標處理。
投訴人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現全國范圍內已全面取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制,各投標人一般提供由開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作為證明材料,且招標文件并未要求銀行蓋公章。廢標處理不合法。
處理理由
經當地財政部門核查,首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第三條取消許可業務范圍的規定,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據此,采購人及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已經與該文件不符。
其次,依據《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條,企業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銀行完成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備案后,賬戶管理系統生成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并在企業基本信息“經營范圍”中標注“取消開戶許可證核發”字樣。銀行應當通過賬戶管理系統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和存款人查詢密碼,并交付企業。
并且,根據代理機構提供的采購項目相關投標保證金證明材料復印件,A供應商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的形式要件符合《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要求,并加蓋了A供應商公章同時,A供應商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亦與其投標保證金支付賬戶一致,已經構成對《招標文件》第二章第十條第(五)款評標程序中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第六項,“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性要求”的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未提出需“加蓋銀行公章”的要求,評標委員會以“未蓋銀行公章”為由,認定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并無依據。
最后,《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第三條明確規定,“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結合本采購項目,投訴人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且內容已經構成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評標委員會不應以其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與“開戶許可證”存在形式要件不符,而限制其投標。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對代理機構招標文件編制出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對評標專家評審違法違規的行為另行處理。
法律依據
1.《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
第三項 取消許可業務范圍的規定,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2.《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企業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
第十五條第二款 銀行完成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備案后,賬戶管理系統生成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并在企業基本信息“經營范圍”中標注“取消開戶許可證核發”字樣。銀行應當通過賬戶管理系統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和存款人查詢密碼,并交付企業。
3.《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采購人允許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4.《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一條 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招標